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被起诉后该如何自保?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现在债主把欠债人和我一起起诉了,说我要承担连带责任。我实在不想平白替别人还钱,可又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知道在这种被起诉的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能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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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被起诉后,有一些方法可以进行自保。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自保方法方面,第一,可以审查保证合同的效力。如果保证合同存在无效的情形,比如主合同无效导致保证合同无效,或者保证人是在被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可以据此进行抗辩。《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能证明存在此类情况,担保人就可能不用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审查保证期间是否已过。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债权人必须在这个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果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担保人要查看债权人主张权利是否在保证期间内。 第三,看债务人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若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应督促债权人先执行债务人的财产,这样能减少自己的损失。《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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