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跑了,担保人被起诉该如何自保?


当借款人跑了,担保人被起诉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自保: 首先,要明确担保责任的类型。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是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担保人要先确认自己属于哪种保证类型,如果是一般保证,那么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其次,审查担保合同的效力。查看担保合同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形,比如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或者担保合同本身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可撤销,担保人可能无需承担担保责任或者可以减轻责任。 再者,积极寻找借款人的财产线索。虽然借款人跑了,但担保人可以协助债权人查找借款人的财产,例如房产、车辆、存款等。因为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找到借款人的财产有助于担保人日后实现追偿权。 另外,要积极应诉。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担保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诉讼,在法庭上如实陈述自己的情况和意见。同时,要注意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比如证明自己在担保过程中不存在过错的证据,或者证明债权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欺诈行为的证据等。通过合法的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与债权人协商。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前,担保人可以尝试与债权人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和解协议,例如延长还款期限、减少还款金额等。这样既能解决债权人的部分问题,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担保人的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