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无力偿还且跑路了担保人该怎么办?
给别人做了借款担保,现在欠款人不仅无力还钱还直接跑路了,我心里特别着急又很担心。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有什么办法能维护自己权益,怎样做才能尽可能减少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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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欠款人无力偿还且跑路时,担保人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首先,要积极应诉处理。如果债权人因为欠款人跑路而起诉担保人,担保人不应逃避,要按时参加诉讼,在法庭上陈述事实、提供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审查担保期限。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要是担保期限已过,担保义务就免除了。 然后,区分担保类型。如果是一般保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存在特殊情形除外,比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若是连带责任保证,按照《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最后,如果法院判决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担保人在承担后,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相关概念: 一般保证:是一种保证方式,在这种保证下,债权人要先通过法律程序向债务人追讨欠款,只有在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也是一种保证方式,当债务人没有能力还款或者出现约定情况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担保人要和债务人一起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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