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欠款不还担保人该怎么办?
我给朋友做了借款担保,现在朋友到期不还钱,债主一直找我。我想知道我作为担保人,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做,有什么法律责任,又有什么办法能维护自己权益,求懂法律的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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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借款人欠款不还时,担保人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首先要明确担保的类型,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在通过法律途径,比如法院强制执行后,借款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担保人才需要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还钱,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还钱。《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担保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即替借款人偿还了欠款后,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担保人可以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担保人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一定要谨慎考虑,详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同时,要明确担保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清楚自己承担的是哪种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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