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怎样要回父母给的房款?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涉及到父母给的房款问题。当初买房时父母出了一部分钱,现在不清楚这钱在离婚时怎么算,能不能要回来,想了解一下在不同情况下,比如婚前婚后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谁名下等,要回父母给的房款的具体法律规定和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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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要回父母给的房款,情况较为复杂,需分多种情形来看。 首先是婚前的情况: - 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没有其他相反约定时,离婚时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这是因为父母的出资明确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比如小张婚前其父母全款给他买了套房子并登记在他名下,那这房子就是小张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其配偶不能要求分割。相关法律依据为一些关于婚前财产认定的规定,强调了这种明确赠与个人的财产性质。 - 要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购房款,剩余房款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得房子的一方要对另一方做出补偿。例如小李婚前父母出了部分首付,婚后小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可能归小李,但他要补偿配偶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不过,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 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比如小王和小赵婚前,双方父母都出资买房且登记在两人名下,这房子会被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 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接着是婚后的情况: - 婚后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考虑到现实中父母为子女购房往往付出很多,这样规定较为公平。 - 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这种情形较为常见且争议多。按照规定,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此种情形下,以认定为共同共有为宜。 - 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时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款部分应认定为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 总之,要回父母给的房款关键在于确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时间以及房产的产权登记情况等因素。在处理时最好能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出资凭证、赠与声明等。若双方能协商一致最好,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相关概念: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比如两人按3:7的比例对房屋享有份额。 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比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的共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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