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的营业外收入是否应纳税调减?
我公司有一笔免征增值税的营业外收入,在进行纳税申报时,不太确定这笔收入是否需要做纳税调减。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免征增值税的营业外收入到底应不应该纳税调减呢?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展开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而纳税调减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利润总额中扣除的项目。 在我国,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免征增值税的营业外收入是否应纳税调减,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这笔免征增值税的营业外收入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根据相关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也就是说,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要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进行纳税调减。不征税收入一般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然而,如果这笔免征增值税的营业外收入不属于不征税收入,那么它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通常是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也就不需要进行纳税调减。 所以,企业需要准确判断这笔免征增值税的营业外收入的性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税法规定来确定是否进行纳税调减。同时,企业应当妥善保存相关的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