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需要另外调增还是调减呢?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在做税务申报时遇到营业外收入这一项。不太清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营业外收入是要另外进行调增还是调减,担心处理不当会导致税务问题,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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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对于营业外收入是否要调增或调减应纳税所得额,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原理。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这里的收入总额就包括了营业外收入。 通常情况下,营业外收入在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上是一致的,会计上确认的营业外收入会直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比如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如果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在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收入,在税务上也会作为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无需额外调增或调减。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有些营业外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或者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如财政拨款等,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也就是调减。免税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同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进行调减。 总之,判断营业外收入是否要调增或调减,关键在于确定该收入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的条件。企业需要仔细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准确进行税务处理,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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