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在哪些情况下会被起诉?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心里一直不踏实,就怕哪天被起诉了。但我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况下会面临被起诉的风险,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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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人。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就会被债权人起诉。 一般来说,在保证担保的法律关系中,有两种保证方式,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等情形出现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一般保证的担保人。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一旦债务到期,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有权直接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此外,如果担保人违反了保证合同中的其他约定,比如擅自转移资产可能影响到其履行担保责任的能力等,债权人也可能基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总之,担保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履约情况,以及自身在保证合同中的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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