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我家里老人想立遗嘱,但不知道什么样的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我担心遗嘱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以后会有纠纷。所以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具备哪些条件或者形式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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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要使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从实质要件来看,首先,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立遗嘱人得清楚自己在做什么,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比如,患有严重老年痴呆、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意味着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自己内心真正想表达的,而不是受到威胁、欺骗或者被人篡改的。要是有人强迫立遗嘱人按照他们的意愿写遗嘱,那这样的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再次,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遗嘱不能把国家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也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从形式要件来看,遗嘱有多种形式,不同形式有不同要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则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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