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订立遗嘱才合法有效?


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虑。首先,遗嘱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简单来说,就是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要头脑清醒,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比如,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意味着遗嘱不能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如果有人强迫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写遗嘱,这样的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样,被他人欺骗而订立的遗嘱也是无效的。 在遗嘱的形式方面,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每种形式都有其特定的要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比如,遗嘱人自己用钢笔在纸上写下对自己财产的分配意愿,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写清楚具体的日期,这就是一份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里的见证人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订立的,而且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此外,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在遗嘱中把国家所有的财产进行分配。总之,要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