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遗嘱怎样才算是有效的?
家里老人想立遗嘱,但不清楚怎样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老人年纪大了,担心遗嘱没立好会引起后续家庭纠纷。想知道立遗嘱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有哪些注意事项,怎样确保遗嘱能得到法律认可,让遗产分配按老人意愿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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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对于老人所立遗嘱要想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满足多方面条件。 从主体上来说,老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指老人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能够理智地处理自己的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比如说,老人患有严重的老年痴呆症,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此时所立遗嘱就是无效的。 遗嘱必须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意味着遗嘱内容是老人内心真实想法的体现,不存在被胁迫、欺骗等情况。《民法典》同样规定,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例如,有人威胁老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写遗嘱,这样的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在形式方面,遗嘱有多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相应的要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的,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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