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该如何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通俗来讲,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你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之后再去起诉,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你的诉求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当你知道自己受到了人身损害,并且知道是谁导致你受伤的那一刻,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了。 例如,小明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当时他就知道是因为对方司机的过错导致自己受伤,那么从事故发生当天起,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但如果当时小明因为受伤严重,处于昏迷状态,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等到他苏醒过来,了解了事情的全貌,这个时候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民法典》还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是一个最长的保护期限,即使你一直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从权利实际受到损害那天开始算,超过二十年的话,法院一般也不会再提供保护了。 另外,诉讼时效可能会出现中止、中断的情况。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比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小明因为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无法去法院起诉,那么在这个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之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例如,小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对方司机提出了赔偿要求,那么从他提出要求的那一刻起,之前已经计算的诉讼时效就作废了,重新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所以,在遇到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时,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注意诉讼时效的计算,避免因为时效问题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诉讼时效的计算还有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