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是一名公务员,最近听说有同事可能存在职务侵占的行为。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公务员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达到什么程度会被立案调查呢?我很担心这种情况会影响到单位的风气和正常运转,所以想弄清楚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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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公务员主体一般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公务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通常构成贪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对于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简单来说,如果公务员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达到三万元以上,一般就会被立案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存在上述特定情形,同样也会被立案处理。这样规定是为了打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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