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复婚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
我之前和老公协议离婚了,现在我们想复婚,但是不太清楚复婚要满足什么条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我们之前离婚就是签了离婚协议,办了离婚证,现在复婚的流程和要求跟结婚一样吗?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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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复婚其实就是再次结婚,指离婚后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 从条件上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所以复婚也需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能存在强迫等情况。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复婚同样要满足这个年龄要求。同时,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复婚双方也不能是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此外,复婚双方之前的婚姻关系已经通过合法程序解除,也就是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拿到了离婚证。 在所需材料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也就是说复婚时,双方需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声明双方无配偶、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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