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可得利益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我家的商铺面临征收,在征收期间肯定会有经营上的可得利益损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征收可得利益能不能获得赔偿呢?我不太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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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可得利益是否可以获得赔偿,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可得利益,简单来说,就是假如没有发生征收这种情况,当事人原本可以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等活动获得的未来利益。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虽然没有明确统一的条文直接规定征收可得利益赔偿,但有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参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一般的商业经营等情况,如果因为征收导致了停产停业,其中就可能包含了一定的可得利益损失。这里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可得利益的一种考量。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通常会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不过,要获得可得利益赔偿并不是无条件的。首先,这种可得利益必须是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期性的。也就是说,它不是一种随意猜测或者不确定的利益,而是在正常情况下很有可能实现的利益。其次,当事人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可得利益损失。比如,提供以往的经营账目、合同订单等材料,以此来证明因为征收导致了这些预期利益无法实现。 所以,如果是因为征收导致了有合理的、可证明的可得利益损失,在符合相关规定和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是有可能获得相应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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