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需要提报什么?
我想在个人所得税里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但是不清楚具体要提报哪些内容。担心提报不完整或者提报错误影响扣除,所以想问问大家,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到底需要提报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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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负担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下面为你详细介绍需要提报的内容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纳税人需要填写被赡养人的信息。被赡养人指的是年满 60 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 60 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提报时要填写他们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的关系等信息。这些信息能够明确被赡养人的身份,便于税务机关核实情况。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 60 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 60 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次,如果是独生子女,相对比较简单,每月可享受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直接在申报时说明自己是独生子女即可。但要是非独生子女,则需要填写分摊方式。分摊方式有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这几种。选择平均分摊的,每个兄弟姐妹享受的扣除额度是一样的;指定分摊就是由被赡养人指定某个或多个子女享受一定的扣除额度;约定分摊则是兄弟姐妹之间自行约定各自的扣除额度。同时,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000 元。这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000 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最后,纳税人可能还需要留存一些相关资料。比如,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要留存分摊协议。这是为了在税务机关进行核查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留存资料的时间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这也是依据相关规定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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