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了装修费,离婚时另一方能平分吗?
我和伴侣结婚时,装修费用是我出的。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伴侣却提出要平分装修这部分的费用。我不太理解,毕竟钱是我出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是否有权利平分装修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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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出装修费,离婚时另一方能否平分这部分费用,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装修属于添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将自己的装修材料等附合在另一方的房产等不动产上,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装修的价值会随着时间推移而折旧,并且装修一般是依附于房产存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如果该房屋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出资进行装修。在离婚时,装修部分不会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分。因为房屋本身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装修虽然增加了房屋的价值,但它是附属于房屋的。通常情况下,出资装修的一方可以要求获得一定的补偿。补偿的金额会根据装修的实际花费、使用年限以及折旧情况等来确定。比如,装修花了20万,使用了5年,考虑到装修的折旧,可能会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出剩余价值,给予出资装修方相应补偿。 如果房屋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出资装修,从本质上来说这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装修。在离婚时,正常情况下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来处理,可能会涉及到平分装修这部分投入对应的财产价值。不过具体分割时,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经济状况等。 此外,如果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对装修费用的归属和处理有书面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 所以,一方出装修费,离婚时另一方不一定能平分,要结合房屋产权归属、双方约定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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