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挪用公款罪中的公款该如何界定?

我公司有个同事被怀疑挪用公款,现在公司在调查。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挪用公款罪里的公款是怎么界定的,像公司的流动资金、备用金这些算公款吗?还有其他哪些情况也属于公款呢?我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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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款界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那么其中的“公款”该如何界定呢?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公款具有公共财产的属性。它主要是指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以及由国家和集体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通俗来讲,就是那些属于公家的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几种情况通常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中的“公款”。首先是国有单位的资金。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资金都属于公款范畴。比如国有企业的经营资金、国有事业单位的专项经费等。这些资金是国家用于特定目的的,受到严格的监管。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就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其次,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也属于公款。这些款项是为了保障特殊群体的利益和应对紧急情况而设立的,具有特殊的用途和重要性。挪用这些款物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公共财产权,还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所以法律对挪用这类款物的处罚更为严厉。 再者,特定情形下的非国有单位资金也可能被视为公款。在一些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挪用了该非国有单位的资金,同样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这是因为这些人员的身份和职责具有特殊性,他们代表国家在非国有单位行使职权,其挪用行为也损害了国家利益。 另外,关于一些特殊形式的财产是否属于公款,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如果是国有单位持有的,在本质上与货币资金具有相似性,也可以被认定为公款。 总之,挪用公款罪中的公款界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资金的来源、性质、用途以及相关人员的身份等多方面因素。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涉及公款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准确理解和遵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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