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情节严重’的认定方式。 首先,从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等方面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都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其次,从执行的实际效果来判断。如果因为被执行人的拒不执行行为,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重大损害,比如造成申请执行人生产经营陷入困境、生活陷入极度困难等,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另外,还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如果行为人是故意且恶意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并且采取了恶劣的手段来对抗执行,那么也更有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总之,对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全面、客观地进行审查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