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的处罚标准双方不一样吗?
我家里亲戚的工厂好像招了童工,我有点担心会被处罚。想了解下,在使用童工这件事上,对于用人单位和童工的监护人处罚标准是不一样的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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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使用童工确实涉及到对用人单位和童工监护人不同的处罚标准。首先解释一下童工这个概念,童工指的是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对于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处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而对于童工的监护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指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这里主要是以教育为主,让监护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履行好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用人单位和童工监护人在涉及使用童工的问题上,处罚标准是不一样的。用人单位面临的主要是经济处罚以及可能的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而监护人主要是接受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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