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使用童工造成伤害的该如何处理?

我所在的工厂好像违规使用了童工,而且最近有童工在工作时受伤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具体该怎么处理,单位要承担哪些责任,受伤童工及其家属又能获得怎样的赔偿和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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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使用童工造成伤害的处理方式,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从法律责任角度看,使用童工本身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其次,关于对受伤童工的赔偿方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也就是说,使用童工的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对受伤童工或其近亲属进行赔偿。例如,如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某类工伤伤残等级应获得一定数额的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用报销等,使用童工的单位也需向童工或其近亲属支付不低于这个标准的赔偿金额。 再者,在处理程序上,如果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这可能涉及到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程序。例如,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如童工在单位工作的证明、受伤的医疗诊断证明等,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于童工的介绍人以及相关职业中介机构也有相应的处罚规定。童工的介绍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罚款;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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