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有哪些特征?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比如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的合同、订立进口“洋垃圾”的合同等。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 **违法性**: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判定无效的标准,应当以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依据,而对于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地方性文件,通常只能作为判断合同无效的参考依据。另外,违法是指违反强行性规定,并非指违反任意性规定。而且合同内容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样属于违法,例如订立进口“洋垃圾”的合同,即使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但因其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也是无效的。 - **国家干预性**:由于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因此对此类合同应实行国家干预。法院和仲裁机构不待当事人请求合同无效,便可以主动审查合同是否具有无效的因素,如发现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便应主动地确认合同无效。另外,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可以对一些无效合同予以查处,追究有关无效合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 **不履行性**: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以后,不得依据合同继续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即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该合同的内容违法,也不得履行无效合同。若允许履行,则意味着允许当事人实施不法行为。不过,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对无效合同予以修正,如果经过修正使合同在内容上已符合法律的规定,则该合同已转化为有效合同。 - **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例如,合同无效后,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主要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