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精神病不承担刑事责任是什么意思?

我听说精神病人在某些情况下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不太理解这具体是啥意思。是说只要是精神病人犯了法都不用负责吗?那要是这样,会不会有人假装精神病逃避法律制裁呀?想弄清楚这个‘精神病不承担刑事责任’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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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不承担刑事责任”是指当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背后的法律逻辑在于,刑事责任的承担要求行为人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刑事责任能力。而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其认知和意志能力可能受到严重影响,无法像正常人一样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和意义,也不能自主地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法律基于这种特殊情况,规定在符合条件时他们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表明,精神病人不承担刑事责任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首先,必须是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了危害行为。其次,要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其精神状态符合上述要求。 不过,并不是所有精神病人的犯罪行为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具备正常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所以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第三款还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这类精神病人虽然精神状态存在一定问题,但还保留部分辨认和控制能力,所以仍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可以根据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罚。 为了防止有人假装精神病逃避法律制裁,法律规定了严格的鉴定程序。在司法实践中,会由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依据科学的方法和标准对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只有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符合条件的精神病人,才能被认定为不负刑事责任。这样既能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也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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