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未成年杀人真的不犯法吗?
我听说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杀人不犯法,这让我很困惑。如果真是这样,那受害者的权益谁来保障呢?我想知道法律对于精神病未成年杀人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他们真的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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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并不是说精神病未成年杀人就绝对不涉及法律问题。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刑事责任能力指的是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能够正确认识,并且能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有相关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对于精神病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即使是精神病未成年杀人,也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其在实施杀人行为时,不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比如是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且符合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情况,可能不负刑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不用采取任何措施,其家属或监护人要承担起看管和医疗的责任,必要时政府会强制医疗。如果在具备一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下实施犯罪,依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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