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该怎么办?


首先,咱们来说说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费。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这些费用要和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相适应。简单说,就是保障孩子正常生活、学习、看病等方面的花费。一般来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其十八周岁为止。 如果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有几种解决办法。 第一种是协商。这是比较平和的方式。可以先和对方心平气和地沟通,明确告诉他支付抚养费是他的法定义务。了解一下对方不支付的原因,如果是因为经济暂时困难等情况,咱们可以协商调整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或金额,比如延长支付周期、降低暂时的支付数额等。 要是协商不行,还可以选择调解。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等进行调解。这些组织或单位能从中帮忙说和,促使对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要是前面两种方法都没效果,那就只能走诉讼途径了。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提供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等证明文件,用来表明对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数额。比如,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有很多办法,像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等措施来保障孩子能拿到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且,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以后孩子因为一些合理原因需要增加抚养费,也可以依法提出要求。总之,法律会保障孩子获得抚养费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