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对方拖欠抚养费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对方按约定应该给抚养费,可这几个月一直拖着不给。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我该通过什么途径让对方支付抚养费?法律上对这种情况有什么规定和保障措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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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离婚后对方拖欠抚养费,以下是一些可行的办法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可以尝试和对方协商。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便离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应当给付子女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可以心平气和地和对方沟通,提醒其应尽的义务,了解对方不给抚养费的原因,尝试达成解决方案。 若协商无果,还能请求有关部门或组织进行调解,例如居委会、妇联等。这些机构可以从中斡旋,促使对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要是协商和调解都没有效果,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供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等相关证据,证明对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而未履行。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的办法包括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等 。 相关概念: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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