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伤残鉴定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现在想去做工伤伤残鉴定,但不清楚这个鉴定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我担心错过了合适的时间,会影响鉴定结果和后续的赔偿问题。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工伤伤残鉴定期限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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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鉴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伤残鉴定期限的规定是很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关于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为了保障职工在用人单位不积极履行义务时,自身的合法权益仍能得到维护。 然后,是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此外,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了解工伤伤残鉴定期限的规定,对于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职工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来进行相关的申请和鉴定工作,以确保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顺利进行,保障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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