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且孩子由母亲抚养,如何改孩子名字?


在父母离异且孩子由母亲抚养的情况下,给孩子改名字是有一定法律规定和流程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姓名权的概念。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其姓名权由监护人代为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在父母离异,孩子由母亲抚养的情况下,虽然母亲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但在给孩子改名字时,一般仍需要父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因为孩子的姓名是在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的,所以更改也应如此。这是为了保障父母双方对孩子事务的平等参与权。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如果父母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给孩子改名字,具体的流程如下:首先,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包括孩子的户口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离婚证、父母双方同意改名的书面协议等。然后,携带这些材料到孩子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改名申请。公安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为孩子办理姓名变更手续。整个过程中,要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