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父母可以单方申请给孩子改名吗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现在我想给孩子改个名字,就我自己去申请行不行啊?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到底允不允许我单方给孩子改名,要是不行是为啥,有没有特殊情况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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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一般不可以单方申请给孩子改名。孩子姓名的变更,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因为孩子的姓名通常是在父母双方协商确定的,这涉及到父母双方对孩子的亲权,是双方共同的权利。 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并且《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形,比如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且符合相应规定和程序,是可以变更姓氏的。但这些情况也通常需要父母双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才行。 此外,即使一方擅自更改了孩子的姓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总之,离婚后单方申请给孩子改名是比较困难的,一般要经过双方协商同意。若未经同意擅自改名,可能面临被要求恢复原名的情况。 相关概念: 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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