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可以单方申请给孩子改名吗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我想给孩子改个名字,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去申请办理。也不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是必须要经过孩子爸爸同意才行,还是我自己就能操作?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展开


在我国,离婚后父母一般不能单方申请给孩子改名。 孩子的姓名通常是父母双方在孩子出生后共同协商确定的,姓名变更同样需要父母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这是因为孩子和父母双方都有紧密联系,父母双方对孩子的事务都有平等的权利和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正常情况下子女姓名的变更也需遵循一定规则。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指出,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这表明法律不支持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改变孩子姓氏的行为。 也就是说,没有特殊情况,双方离婚后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决定、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不过,如果子女已满18周岁,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就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他人不得干涉。 相关概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简单说,就是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成年人。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