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孩子改名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现在想给孩子改名字。我不太清楚具体要走哪些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是我一个人就能办,还是必须要和孩子爸爸一起去办呢?就想了解下详细的手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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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孩子改名字,手续方面需要区分孩子的年龄情况。 首先,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孩子 。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在夫妻离婚后,如果要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要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要是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 。此外,如果孩子是在校学生,还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这是因为孩子在学校有学籍等相关记录,学校的同意有助于更名手续的顺利进行。 如果孩子已满18周岁,依据《户口登记条例》,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也就是说,满18岁后孩子有自主决定更改姓名的权利,无需父母参与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子女姓名原本是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所以离婚后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若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而且,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相关概念: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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