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给孩子办理更改姓名的手续?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现在想给孩子改个名字。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担心手续办不对。想了解一下从准备材料到具体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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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给孩子办理更改姓名的手续,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首先要明确,未成年子女姓名的更改,原则上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 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和另一方协商孩子改姓的事项,询问对方意见。如果孩子已满8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自己的意见;若孩子已满18周岁,则需征得孩子的同意。并且最好能获得对方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这是因为孩子姓名的变更涉及到亲子关系以及各方的权益,所以需要充分沟通和确认。 第二步,在对方同意改姓后,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通常需要携带的材料有:本人或监护人写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以及父母双方签字同意的协议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相关法律依据是《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变更,是不得擅自变更孩子姓名的。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强行办理,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若违规办理了,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 相关概念: 监护人:就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一般指的是当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户口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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