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给孩子改名字,是否需要父母双方同意?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现在我想给孩子改个名字。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就想问问离异后给孩子改名字是不是一定得父母双方都同意啊?我主要想了解清楚相关规定,避免后续出现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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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给孩子改名字,通常是需要父母双方同意的。 首先,子女的姓名一般是当初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下来的,所以变更也应该由父母双方再次协商一致才行。 从法律依据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明确提到,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要是一方隐瞒离婚事实取得子女姓名变更,而另一方要求恢复原姓名且双方协商不成时,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虽然也列举了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的特殊情形,但这并不影响离婚后改名需双方同意这一常规要求。 具体来说,如果要给孩子改名,首先父母要协商,并且准备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要是孩子满8周岁,还得争取孩子的意见;要是孩子已经满18岁,那就需要征得孩子自己的同意。然后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需要双方签字后才会给孩子改姓更名。如果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不同意的一方也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 相关概念: 复函:是一种回复性的公文,在这里指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给出的回复意见 。 公序良俗: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指的是社会正常运转的一般秩序和大家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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