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凭离婚证能给孩子改名字吗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我现在想给孩子改名字,手里有离婚证,就想问问能不能直接凭这个离婚证去给孩子改名字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和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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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仅凭离婚证是不可以给孩子改名字的。 首先来说说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过对于未成年子女而言,他们的姓名更改是有特殊规定的。因为一般子女的姓名是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所以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才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就表明,未成年子女改名需要父母等相关人员申请。而在离婚这个场景下,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通常不予办理。这是为了充分保障父母双方对子女事务的平等参与权。 简单来说,如果非要给孩子改姓,需要两个主要步骤。第一步,要和另一方协商,并取得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那就需要征得孩子自己的同意。第二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要是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部门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如果一方擅自改性,另一方可以前往公安机关申请恢复子女原姓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责令恢复原姓名。 相关概念: 姓名权:就是每个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姓名,并且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公序良俗: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就是社会正常运转的一般秩序和大家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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