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单方能够更改小孩姓名吗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我带着孩子。最近我想给孩子改个名字,可又怕不符合法律规定。我想了解一下,在离婚这种情况下,我自己能不能直接去给孩子改姓名呢?要是改了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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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单方通常不可以更改小孩姓名。 首先,孩子姓名的确定一般是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在法律上,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更改姓名同样需要父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存在特殊情形可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不过这些特殊情形并不适用于离婚后单方随意更改小孩姓名的情况 。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离婚后没有经过对方同意,一方不能擅自给孩子改姓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也表明,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这说明,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更改孩子姓名,引起纠纷后,是要恢复原姓氏的。 此外,从实际操作角度,在离婚双方未能就子女姓名变更事宜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时,若有一方坚持提出变更子女姓名的请求,公安机构有权驳回该项申请。也就是说,没有双方的一致同意,公安机关通常不会给办理变更手续。 总之,离婚后单方没有权力独自决定为孩子更名。即使单方采取了更名行动,在法律上,另一方也有机会请求将孩子的姓名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相关概念: 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公共秩序就是社会的一般利益,善良风俗相当于社会的一般道德观念 。简单来说,公序良俗就是大家普遍认可的、符合道德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准则和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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