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更改孩子姓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现在想给孩子改姓名,想知道具体要办哪些手续,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担心手续不齐全办不了,也怕不符合规定,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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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更改孩子姓名,不同年龄段和不同情况有不同的手续要求。 首先,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孩子。一般来说,须由孩子父母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这是因为孩子未成年,父母都是监护人,孩子姓名的重大变更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同时,要携带一些必要材料,比如双方的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证明、离婚证等,到孩子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如果孩子是在校学生,还需要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这是考虑到孩子在学校有相关学籍等信息,学校同意有助于后续各方面信息的统一和衔接。 要是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这种情况下,应由能联系到的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之后再按程序办理姓名变更。 对于已满18周岁的孩子,他们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自主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由其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即可。这体现了法律对成年人自主权利的尊重和保障。 另外,如果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且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这是为了维护法律秩序和另一方合法权益。 总之,离婚更改孩子姓名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办理,确保手续齐全、合法合规。 相关概念: 监护人:简单说就是对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职责的人,要保护他们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目的是为了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等不确定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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