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姓名可以更改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跟我生活。我想给孩子改个名字,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毕竟已经离婚了,也不清楚改名字需不需要经过前夫同意,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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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姓名是可以更改的,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由于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姓名权一般由监护人代为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同时,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也就是说,离婚后想给孩子改姓,首先需要和另一方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8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然后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所以,在更改孩子姓名这件事上,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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