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改名字的流程是什么?


在我国,离婚后给孩子改名字,涉及到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具体流程。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其姓名权由监护人代为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而关于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的具体规定,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所以,离婚后给孩子改名字,一般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公安机关办理。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准备材料,通常需要携带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以及孩子的户口本等。这些材料是证明孩子身份以及父母关系、离婚情况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在派出所,要领取并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在表格中详细写明申请变更孩子姓名的原因和新的姓名。 第三步,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后,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可能会核实父母双方是否都同意变更孩子姓名等情况。 第四步,如果审核通过,公安机关会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并在户口本和相关户籍档案中进行修改。之后,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到其他可能涉及孩子身份信息的部门,如学校、医保机构等,办理相应的信息变更手续,以确保孩子的各项权益能够正常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