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要给孩子改姓应该怎么做?


离婚后给孩子改姓,可不是一件能随意决定的事情哦。首先得知道,姓名权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法定权利之一,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一般来说,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所以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才行。父母离婚后,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给孩子改姓,具体要这样做: 第一步,和孩子另一方父或母协商一致,并取得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这里要注意啦,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一定的自主意识了;要是孩子已经满18岁,那就必须征得孩子的同意,毕竟18岁已经是成年人,有自主决定的权利了。 第二步,携带好相关材料到当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通常有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户籍办理机构需要看到父母双方的签字后,才会给孩子办理改姓更名的手续。 相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另外,如果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其中一方就要求变更子女姓名,公安机关是可以拒绝受理的。要是一方隐瞒离婚事实取得子女姓名变更,而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所以呀,一定要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办。 相关概念: 姓名权:指具有我国国籍的公民享有自由选择姓名,自由更改姓名的权利。 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要求人们的行为要符合社会正常运转的一般秩序和大家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