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两个儿子会判给谁?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主要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来确定。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在生活上更依赖母亲,从孩子的健康成长角度出发,跟随母亲生活更为合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居住条件,良好的居住环境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双方的教育背景,较高的教育水平可能在教育孩子方面更有优势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有两个儿子的情况下,法院有可能判决一方抚养一个儿子,也有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将两个儿子都判给一方。如果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比如有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而另一方各方面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那么法院可能会将两个孩子都判给条件好的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