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简易计税法购入免税农产品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我公司采用简易计税法计税,最近购入了一批免税农产品,不清楚在这种计税方法下,购入的免税农产品能不能用来抵扣进项税额。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看看这种情况符不符合抵扣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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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易计税
  • #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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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对于简易计税法下购入免税农产品能否抵扣进项税额,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简易计税法和进项税额抵扣的概念。简易计税法是一种简单的计税方法,它不考虑进项税额,而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来计算应纳税额。一般适用于一些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而进项税额抵扣是指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这里强调的是一般计税方法。 对于简易计税法,根据相关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当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法时,无论购进的是何种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其进项税额都不能进行抵扣。这是因为简易计税法本身就是一种简化的计税方式,不涉及进项税额的核算和抵扣。所以,采用简易计税法购入免税农产品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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