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征收还能抵扣进项税吗?
我公司采用简易征收方式纳税,最近收到了一些进项发票,不清楚能不能用这些发票来抵扣进项税。我想知道在简易征收的情况下,到底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展开


简易征收是增值税中的一种征收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对于一些特定的业务或者纳税人,不按照一般的增值税计算方法(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来计算应纳税额,而是直接按照销售额乘以一个征收率来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而且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这是因为简易征收本身已经考虑到了纳税人的实际情况,采用了相对简便和优惠的计税方式。如果允许在简易征收的情况下再抵扣进项税,就会破坏增值税征收的平衡和公平性。例如,一些适用简易征收的建筑服务项目,如果允许抵扣进项税,可能会导致税收计算混乱,国家税收难以准确征收。所以,通常情况下,采用简易征收方式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