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的妻子的钱可以执行吗?
我有个官司赢了,对方成了被执行人,可他名下没钱。我听说他老婆有钱,想知道能不能执行他老婆的钱。想了解在法律上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情况可以执行,哪些不可以。
展开


在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的妻子的钱能否执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是可以执行其妻子的钱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还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该债务是被执行人的个人债务,通常不能直接执行其妻子的个人财产。因为每个人都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享有独立的权益。不过,如果被执行人妻子名下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就不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所以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另外,如果判决书中没有对债务性质作出明确认定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追加或不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未申请追加的,则债务按被执行人个人债务处理。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