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没钱会找其配偶吗?
我是一起官司的申请执行人,法院已经判决我胜诉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但被执行人表示自己没钱。我听说法院可能会找被执行人的配偶,想知道这种情况法院到底会不会这么做,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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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没钱,是否会找其配偶,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同意借的钱,或者一方为了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即使是被执行人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其配偶也有偿还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当被执行人没钱,是可以找其配偶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的。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债务既然是共同的,那么就可以用共同财产来清偿。 然而,如果债务是被执行人的个人债务,比如一方在婚前的债务,或者是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那么法院通常不能直接找其配偶。不过,如果被执行人与配偶有共同财产,法院可以执行属于被执行人那部分的财产份额。例如,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产,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享有的房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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