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存款是否可以执行?

我有个案子,对方是被执行人,但他名下没什么存款,我发现他配偶名下有不少存款。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申请执行他配偶名下的存款来偿还我的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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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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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践中,对于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存款能否执行,需要分不同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一般原则来讲,执行案件通常是针对被执行人本人的财产。因为在法律关系中,谁承担债务,就执行谁的财产,这体现了责任自负的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的对象是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所以,如果仅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被执行人,不能直接执行其配偶名下的存款。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存款是可以被执行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债务是夫妻共同承担的,那么夫妻双方名下的财产都可用于偿还债务。 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其配偶名下,以逃避债务履行,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该部分转移的财产进行执行。这是为了防止被执行人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法律责任,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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