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追加执行配偶的财产吗?


在法律上,是否可以追加执行配偶的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执行和追加执行的概念。执行就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而追加执行则是在执行过程中,当发现被执行人现有财产不足以履行义务时,依法决定增加其他人为被执行人,使其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因为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必须遵循法定主义原则,即只有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才能追加。 如果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是有可能执行配偶财产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对于这类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若要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其财产,通常需要通过另行诉讼的方式,由债权人起诉请求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并要求配偶承担偿还责任。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后,再依据生效判决进行执行。不能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其财产,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形。总之,是否能追加执行配偶财产要结合债务性质、法律规定以及相应的程序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