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执行时发现被执行人没有财产该怎么办?

我有个官司打赢了,申请法院执行,结果发现对方名下没什么财产。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咋办,难道我的钱就这么打水漂了吗?我还能通过什么办法把钱要回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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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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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执行时发现被执行人没有财产,这在法律执行程序中是较为常见的难题,但并不意味着申请人的权益就无法保障了。 首先,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等多种方式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如果经过调查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里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是说执行就此结束了,而是暂时停止执行,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申请人自身也需要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一方面,可以主动收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比如,了解被执行人的工作情况,看其是否有稳定的收入;关注被执行人是否有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等。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的情况,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执行人的转移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另一方面,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有劳动能力,申请人可以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偿还债务。这样既给了被执行人一定的缓冲时间,也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一些符合条件的案件,申请人还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司法救助是国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的一种救济措施,以帮助当事人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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