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个人债务后能否追加配偶?
在一场债务纠纷中,法院已经判决是个人债务。但现在发现债务人没啥财产,他配偶却有不少资产。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让他配偶来偿还债务呢?就是想了解判决个人债务后到底能不能追加其配偶来承担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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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判决个人债务后,执行阶段不能直接追加配偶。这是遵循审、执分离原则,执行法庭不能擅自更改审判阶段的判决结果。而且最高院相关规定也明确,在执行阶段不能直接将被执行人配偶列为被告 。 不过,关键在于判断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履行法定义务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经审查核实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即便判决时是个人债务,也可通过一定法律程序让配偶承担责任;若属于个人债务,则不能追加配偶承担责任。若在执行阶段想追加配偶,不能直接申请,可向法院提起要求确认已生效判决确认的义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法院会支持要求配偶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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