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共同债务能够只申请执行一方吗

我和另一半有夫妻共同债务,现在债权人说只申请执行我这一方,我不太明白。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真的可以只申请执行一方吗?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这样做,什么情况下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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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可以只申请执行一方的。首先要明白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概念,简单说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产生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意味着债权人在追讨债务时,有权利选择执行夫妻中任何一方的财产。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只申请执行一方。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并且第三人知道这个约定,那么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来清偿。这种情况下,债务就不能要求另一方来承担。另外,如果债务被认定为个人债务,例如只有一方签署的借款协议或合同,且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那么通常只能执行属于债务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执行另一方财产。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法院会仔细审查债务的性质。如果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就可以对夫妻双方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如果认定为个人债务,就不能执行另一方财产。所以,能不能只申请执行一方,关键在于债务性质的认定以及是否存在特殊约定等情况。 相关概念: 连带责任:就是说对于共同债务,夫妻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全部偿还,而不是只还一部分。债权人可以找其中任何一人要求全部偿还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像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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