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期间要如何留置案件?
我涉及一个案子,嫌疑人已经被逮捕了,但案件有些复杂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我不太清楚在逮捕期间该怎么留置这个案件,是有什么特定的流程和要求吗?我担心处理不当会影响后续的司法程序,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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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程序里,逮捕和留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分别对应着不同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情形。 逮捕是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由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而采取的一种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相关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在逮捕期间,案件通常是按照刑事诉讼的流程在司法机关之间流转进行处理的。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案件,收集证据;之后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而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措施,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如果在逮捕期间发现涉及职务违法犯罪需要采取留置措施的,不同性质的案件要分开处理。一般而言,监察机关会与司法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同时涉及职务违法犯罪需要留置,司法机关会配合监察机关的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办理相关手续,将被调查人交由监察机关执行留置措施。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后,会开展相应的调查工作,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当监察机关调查结束,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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